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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可工作程序
2014-10-11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可工作程序

 

一、 申請與受理

第一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甲級資質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認可及頒發證書;乙級資質由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負責資質的認可及頒發證書,并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具體工作由市安監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以下簡稱職業健康處)承擔;丙級資質由各區縣(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資質的認可及頒發證書,并報市安監局備案。

同一個機構只能申報一個等級,不得同時申報甲、乙、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第二條  根據全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結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需要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發展規劃,市安監局對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總量控制。

第三條 申請單位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以下簡稱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安監局進行要件初審:

(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附錄1);

(二)申請單位簡介;

(三)法人資格證明或者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注冊資金和固定資產的驗資證明;

(五)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六)機構資質證明材料;

(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八)專職技術人員、專職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的名單及其培訓合格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工作經歷證明;

(九)擬開展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項目及資質等級;

(十)在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業務范圍內,能夠證明具有相應業務能力的文件、資料;

(十一)近年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工作的總結報告;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各類申請表可以從“重慶市安監局”門戶網站下載,申請單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要符合有關基本要求(附錄2)。

第四條 申請單位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的各項內容應當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復印件、影印件應當清晰并與原件一致。所有申請材料應當一式兩份,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第五條 區縣(自治縣)安監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要件初審并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出具審核意見(附錄3);決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 申請單位將區縣(自治縣)安監局出具的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市安監局。市安監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審查。

    對符合要求的,市安監局出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技術評審通知書》(附錄4)。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請單位,一份歸檔備查,一份連同申請材料交市安監局委托的技術評審單位。

對不符合要求的,市安監局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不予技術評審通知書》(附錄5),通知書應當寫明不予技術評審的原因。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單位,一份歸檔備查。

 

二、技術評審

第七條 技術評審包括申請材料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技術評審應當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專家組技術評審和申請單位整改問題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第八條 技術評審單位在收到市安監局資質認可機關移交的申請材料后,對其進行技術審查,并作出申請材料技術審查結論。技術審查合格的,組織現場技術考核;技術審查不合格的,將申請材料退回市安監局資質認可機關。

第九條 現場技術考核時間為3天。技術評審單位應當及時與申請單位聯系,確定現場技術考核日期,制定現場技術考核計劃,備齊現場技術考核所需的考核盲樣、考核試題、有關資料和表格,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并于現場考核前交接給專家組。

第十條 現場技術考核專家組成員從市政府安全生產專家庫職業衛生專家組中抽。ū匾獣r,也可從國家職業衛生專家庫中抽。。專家組應當滿足現場技術考核工作的需要,由檢測、評價、質量管理、衛生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對所承擔的工作任務負責。專家組組長由市安監局確定,并對現場技術考核的技術工作負總責。

第十一條 技術評審單位應當提前將現場技術考核時間、專家組及有關人員名單告知申請單位。

市安監局職業健康處根據工作需要派員對現場技術考核工作進行監督。

技術評審單位安排工作人員協助專家組做好現場技術考核,并負責現場技術考核的協調、聯絡、記錄等工作。

第十二條 現場技術考核前應當組織召開全體專家組成員參加的預備會,會議內容包括:

(一)宣布現場考核專家組成員名單和專家組組長;

(二)介紹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宣布申請材料技術審查結論;

(三)提出現場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觀、保密等要求,專家組全體成員簽署保密和公正性聲明;

(四)介紹現場考核的目的、范圍、依據及考核原則和判定標準,并介紹本次考核的計劃和日程表;

(五)確定專家組成員分工,明確專家組成員職責;

(六)聽取專家組成員有關工作建議,解答專家組成員提出的疑問。

第十三條 專家組應當依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可條件和標準,按照現場技術考核計劃,對申請單位進行現場技術考核。

第十四條 現場技術考核程序和內容如下:

(一)交接模擬評價試題、考核盲樣。專家組到達考核現場后,與申請單位進行考核盲樣和職業病危害評價模擬試題的交接,辦理交接手續。

(二)召開首次會議。參加會議人員包括專家組成員、技術評審單位工作人員和申請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市安監局和所在區縣(自治縣)安監局根據工作需要派員參加。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會議程序及內容如下:

1.宣布專家組組長和專家組成員名單,對現場技術考核提出要求;

2.申請單位介紹本單位參會人員;

3.專家組組長介紹現場考核的目的、依據、范圍、方法等,介紹現場考核分工、日程安排,宣讀保密和公正性申明;

4.申請單位負責人宣讀簽署的承諾書;

5.申請單位匯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情況;

6.確定申請單位的現場考核配合人員;

7.確定考核意見反饋時間和末次會議時間、地點。

(三)考核專業技術能力。

1.書面考試。參加書面考試的人員包括管理人員、評價人員、檢測人員,參加考試人數不少于以上人員總數的80%?荚嚪绞綖殚]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者為合格。

2.模擬評價。申請單位應當組織評價人員完成模擬評價,并在48小時內向專家組提交模擬評價報告。

3.職業衛生工程口試與實際操作能力考核。專家組對職業衛生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口試,并對其進行實際操作能力的考核。

4.盲樣考核。申請單位應當獨立完成樣品的檢測,并在48小時內向專家組提交檢測報告。

5.檢測人員操作技能考核。按照專家組指定的考核題目,申請單位檢測人員獨立完成現場采樣、檢測和實驗室分析。

(四)審查資料。專家組按照分工對以下資料進行審查:

1.申請單位的法人資格;

2.相關部門設置和負責人任命文件;

3.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的名單、聘用證明、培訓合格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

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運行情況;

5.儀器設備的購置憑證;

6.檢測原始記錄及檢測報告;

7.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書及原始記錄;

8.教育培訓證明文件或記錄;

9.應當審查的其他有關資料。

(五)審查實驗室等工作場所。主要內容包括:

1.儀器設備種類、數量、運行狀態;

2.儀器設備計量檢定、放置、標識、使用記錄;

3.實驗室等工作場所的面積、布局、環境及警示標識設置;

4.標準溶液及化學試劑的配制標識與使用記錄;

5.樣品管理;

6.需要審查的其他有關內容。

(六)召開專家組會議。參加會議的人員包括專家組成員和技術評審單位工作人員。市安監局職業健康處根據工作需要派員參加。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會議程序及內容如下:

1.現場考核專家按照考核工作分工分別報告考核情況,提出考核意見;

2.編制現場技術考核報告;

3.作出現場技術考核結論。

現場技術考核結論分為“通過”、“整改后通過”、“整改后復審”和“不通過”。其中,對“整改后通過”和“整改后復審”的,下達資質認可現場技術考核整改通知單。

(七)反饋考核意見。專家組就現場技術考核情況與申請單位負責人進行溝通,反饋考核意見。

(八)召開末次會議。參加會議的人員包括專家組成員、技術評審單位工作人員和申請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市安監局和所在區縣(自治縣)安監局根據工作需要派員參加。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會議程序及內容如下:

1.專家組組長通報現場技術考核工作總體情況;

2.專家組組長宣讀現場技術考核結論;

3.申請單位負責人發言。

第十五條 現場技術考核結論為“整改后通過”和“整改后復審”的,申請單位應當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后,按照專家組的時間要求完成整改,并將整改報告提交技術評審單位。技術評審單位在接到申請單位的整改報告后,組織專家組完成資料復核或現場復審,并由專家組提出復核或復審意見。

第十六條 專家組應當在結束現場技術考核后,將考核原始記錄、現場技術考核報告(整改復核或復審意見)及有關資料移交技術評審單位存檔。

 

三、報批和批準

第十七條 技術評審單位根據申請材料技術審查和現場技術考核的情況,提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可技術評審結論并編制完成技術評審報告。技術評審報告加蓋公章后報市安監局職業健康處。

技術評審結論分為“建議批準”和“建議不批準”。

第十八條 市安監局職業健康處自接到技術評審單位上報的技術評審報告等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經過綜合審查并報市安監局領導同志審定后,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九條 決定予以認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申請單位憑《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技術評審通知書》、申請單位介紹信、領取人身份證到市安監局領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決定不予認可的,市安監局向申請單位下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不予批準通知書》。

第二十條 市安監局對獲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單位在市安監局公眾信息網站上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四、資質變更和延續

第二十一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取得資質1年以上,需要增加業務范圍的,應當填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業務范圍變更申請表》(附錄6),并向市安監局職業健康處提出申請。市安監局依照本程序對申請增加業務范圍的單位組織開展技術評審。

第二十二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一)單位名稱變更的;

(二)注冊地址變更的;

(三)法定代表人變更的;

(四)機構分立、合并需要辦理變更手續的。

第二十三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資質變更時,應當填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變更申請表》(附錄7),并提交《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原件,當地機構編制部門或工商管理部門、稅務機關的證明文件,單位主管(上級)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以及市安監局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期間,應當暫停相關技術服務工作。

第二十五條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向市安監局資質認可機關申請資質延續,填寫《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申請表》(附錄8),并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市安監局職業健康處依照本程序對申請單位組織開展資質延續的認可工作,對合格的換發證書,不合格的取消資質。逾期未申請延續的,其《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過期作廢。

 

附錄:1.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

2.申請材料基本要求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技術評審通知書

5.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不予技術評審通知書

6.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業務范圍變更申請表

7.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變更申請表

8.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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